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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4日 10时06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
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9〕5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
            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
            税目税率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