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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4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9号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79件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