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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1日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
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

  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七条规定,现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不含IP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的业务分类)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