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文化产业 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产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规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