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 (2010-2030年)》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0〕3152号
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10-203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