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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7日 09时06分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国统字〔2011〕86号

各省(区、市)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47号),现对1998年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做如下调整:
  一、在第二条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增加“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增加“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相关的解释。
  二、在第二条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增加“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300外商投资企业”下,增加“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相关的解释。
  附件: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