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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30日 15时00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
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养老护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批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