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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1日 09时24分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陕西省西安市樊记腊汁肉夹馍店
“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11月14日7时30分左右,陕西省西安市嘉天国际公寓底商樊记腊汁肉夹馍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6人受伤。死亡人员中,1人为该店员工、9人为过往行人或等候公交车人员(其中小学生2人、中学生1人),受伤人员均为过往行人或等候公交车人员,社会影响较大。
  据初步调查了解,嘉天国际公寓位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栋25层的写字楼,楼内约有110户小公司。樊记腊汁肉夹馍店位于大楼一层,是一个加盟店,工商注册名为彩婷小吃店,于2010年3月1日开业,属私营企业,主要经营腊汁肉夹馍、凉皮、稀饭等,营业面积约150平方米。店铺前面的科创路为一条商业街,路边有一个公交车站。11月13日该店购进3瓶50公斤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在厨房间。11月14日7时30分左右,1名女员工到店上班,进门后感觉气味异常,怀疑有液化石油气泄漏,即向店铺负责人打电话,其间突然发生爆炸,殃及邻近6家店铺,受损面积约1500平方米,冲击波伤及过往行人和路边公交车站候车人员,并造成周边停放及过往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目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一个液化石油气罐发生泄漏,泄漏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发生爆炸。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该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小饭店等小型微型企业和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是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差,员工安全素质不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二是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三是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安全生产和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等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小饭店等小型微型企业点多面广,广泛分布在居民生活区,涉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监管责任,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借鉴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摸清小型微型企业底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监管
  目前,液化石油气仍广泛用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小饭店等小型微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其监管涉及城建、市政、商务、消防、质监、安全监管等多个部门,存在着职责交叉、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区别生活用气和生产经营用气,从企业综合安全监管和专业安全监管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储存、运输、灌装、使用以及钢瓶的检测、检验、回收、报废等环节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消除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点。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第四季度全国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冬季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液化石油气行为,及时查处各种违规改装使用行为,督促各使用单位切实提高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业主安全责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面向社会的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职工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积极推动岗位安全达标;加强对钢瓶瓶体、减压阀、软管等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精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四、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对于使用液化石油气发生的事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及进展情况,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小型微型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