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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3日 15时46分   来源:体育总局网站

关于监督检查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体竞字〔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
  为加强对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局成立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督导组,监督检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
  (一)组长:
  刘爱杰 总局竞体司 副司长
  (二)工作人员:
  张 新 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处长
  沈 惠 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康 萍 总局竞体司综合处
  罗建彬 总局科教司教育处
  杨余民 总局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郭雨薇 天津体育局
  甘降雷 山西体育局
  文 江 内蒙古体育局
  傅 雷 江苏体育局
  李俊勇 陕西体育局
  陈 娜 广西体育局
  二、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方式:
  1、监督组抽查部分单位2009年7月至今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
  2、各单位自查2009年7月至今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依据:总局颁布实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0〕18号)。
  (三)检查重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超出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
  2、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3、成绩是否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
  4、证书的填写、盖章和钢印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照总局要求进行了审批前公示
  6、授予等级称号是否有正式发文
  7、授予等级称号后运动员信息是否及时上网公布
  8、授予的等级称号材料是否存档备案
  三、检查时间和抽查单位
  自查时间:2012年3月
  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抽查单位:山东、福建、浙江、湖南、广东,火车头体协,西安体院。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不得瞒报漏报。自查和抽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总局竞体司。请抽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沈 惠
  电 话:(010)87182290
  传 真:(010)87182415
                             竞体司(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