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督检查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体竞字〔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
为加强对全国等级运动员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局成立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督导组,监督检查全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组
(一)组长:
刘爱杰 总局竞体司 副司长
(二)工作人员:
张 新 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处长
沈 惠 总局竞体司训练处
康 萍 总局竞体司综合处
罗建彬 总局科教司教育处
杨余民 总局监察局纪检监察室
郭雨薇 天津体育局
甘降雷 山西体育局
文 江 内蒙古体育局
傅 雷 江苏体育局
李俊勇 陕西体育局
陈 娜 广西体育局
二、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方式:
1、监督组抽查部分单位2009年7月至今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
2、各单位自查2009年7月至今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依据:总局颁布实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体竞字〔2009〕63号)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0〕18号)。
(三)检查重点:二级运动员的审批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有超出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
2、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3、成绩是否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
4、证书的填写、盖章和钢印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照总局要求进行了审批前公示
6、授予等级称号是否有正式发文
7、授予等级称号后运动员信息是否及时上网公布
8、授予的等级称号材料是否存档备案
三、检查时间和抽查单位
自查时间:2012年3月
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抽查单位:山东、福建、浙江、湖南、广东,火车头体协,西安体院。
四、工作要求和纪律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不得瞒报漏报。自查和抽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于4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总局竞体司。请抽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沈 惠
电 话:(010)87182290
传 真:(010)87182415
竞体司(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