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二五”时期 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通知 文产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已经文化部部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