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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22日 13时55分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东北〔2012〕641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2〕17号,已印发各地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关等),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发展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