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公报>> 部门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07日 14时30分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1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