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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5日 13时17分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鉴于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