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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2日 15时21分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府办发〔2013〕1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
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制定长春市2013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2013年度长春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调控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