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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7日 11时15分   来源:审计署网站

 

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石城至吉安段竣工
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

(2013年5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2年7月至11月,对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石城至吉安段(以下简称石吉高速)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概算执行、投资控制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吉高速全长190.31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100.83亿元,竣工财务决算草案金额90.42亿元,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石吉项目办)。该项目于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建成通车,由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交工验收报告表明,该项目工程质量总体合格。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江西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石吉高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能够较好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决算草案编制基本合规,比较完整地反映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有效控制了投资规模。石吉高速的通车完善和增强了周边地区的路网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但审计也发现,石吉高速建设中存在多计工程款、招投标不规范和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石吉项目办在预留费用中重复计列建设单位管理费372万元、多计监理费和设计费244.18万元,共计616.18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石吉项目办已经按照审计意见核减投资616.18万元,相应调整了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二)石吉项目办在与68家施工单位(见附件1)结算时,多结算工程价款4817.8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石吉项目办已从工程价款中扣减了多结算款项,相应调整了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三)石吉项目办在工程实施中,未按规定将44个施工、检测、仓储、物流运输和改性沥青加工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5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江西省人民政府督促省交通运输厅对上述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
  (四)在工程建设中,有12家施工单位(见附件2)存在出借资质或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问题,涉及金额4.8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并通报了处理处罚情况。
  (五)石吉高速的8家施工单位(见附件3)对票据审核不严,作为财务凭证报账的发票中,有1001.37万元假发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上述8家施工单位已通过补办正规发票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