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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1日 10时53分   来源:审计署网站

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

(2013年6月2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2011年、2012年中央财政本级和转移支付给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直辖市(以下统称18个省)能源节约利用(21110款)、可再生能源(21112款)和资源综合利用(21113款)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资金(以下简称“三款科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项目5044个,涉及资金621.09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的60.57%、75.85%。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预算共安排本级和转移支付给18个省“三款科目”资金818.83亿元,涉及8328个项目。“三款科目”资金的主要政策目标是推动工业、建筑等领域节能降耗,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废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各专项资金投入、主要政策内容及目标情况见下表:

  审计结果表明,两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补贴终端消费者等方式支持地方和企业实施资源能源节约利用项目,鼓励居民购买节能产品,在引导、促进节能环保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三款科目”资金16.17亿元,占延伸审计资金额的2.6%。其中:102个项目单位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三款科目”资金5.56亿元;29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三款科目”资金2.26亿元用于生产经营、业务经费等支出;由于主管部门审核不严、第三方评审机构未尽责等,造成217个项目单位以“报大建小”、重复申报等方式违规获得“三款科目”资金8.35亿元。此外,还发现有些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上述问题涉及的项目详细情况见附件。
  审计指出后,有关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将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2.05亿元,收回被套取骗取的资金2.14亿元。审计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9起,涉案人员41人,目前正在依法查处之中。
  附件:348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及整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