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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8日 09时15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
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二批共有1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