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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9日 15时08分   来源:统计局网站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3年粮食产量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总产量如下:
  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1951.4千公顷(167927.1万亩),比2012年增加746.8千公顷(1120.2万亩),增长0.7%。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376.8公斤/公顷(358.5公斤/亩),比2012年增加75公斤/公顷(5公斤/亩),提高1.4%。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0193.5万吨(12038.7亿斤),比2012年增加1235.6万吨(247.1亿斤),增长2.1%。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13年各地区粮食产量

地区

播种面积

(千公顷)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公顷)

总产量

(万吨)

全国总计

111951.4

5376.8

60193.5

北  京

159.0

6043.5

96.1

天  津

332.8

5249.9

174.7

河  北

6315.9

5327.9

3365.0

山  西

3274.3

4009.4

1312.8

  

5617.3

4936.5

2773.0

辽  宁

3226.4

6805.2

2195.6

吉  林

4789.9

7413.7

3551.0

  

11564.4

5191.9

6004.1

上  海

168.5

6774.1

114.2

江  苏

5360.8

6385.3

3423.0

浙  江

1253.7

5854.1

733.9

安  徽

6625.3

4950.1

3279.6

福  建

1202.1

5526.9

664.4

江  西

3690.9

5733.2

2116.1

山  东

7294.6

6207.6

4528.2

河  南

10081.8

5667.3

5713.7

湖  北

4258.4

5873.9

2501.3

湖  南

4936.6

5926.7

2925.8

广  东

2507.6

5247.8

1315.9

广  西

3076.0

4947.3

1521.8

海  南

421.8

4526.8

190.9

重  庆

2253.9

5093.8

1148.1

四  川

6469.9

5235.2

3387.1

贵  州

3118.4

3302.9

1030.0

云  南

4499.4

4053.9

1824.0

西  藏

171.6

5583.4

95.8

陕  西

3105.1

3915.5

1215.8

甘  肃

2858.7

3983.8

1138.9

青  海

280.0

3656.5

102.4

宁  夏

801.6

4658.2

373.4

新  疆

2234.8

6161.4

1377.0

关于粮食产量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粮食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夏粮、早稻和秋粮产量的总和。
  (一)调查方法
  粮食产量的统计调查采取主要品种抽样调查、小品种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按夏粮、早稻和秋粮三个收获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抽样调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户,调查的主要粮食品种有稻谷、小麦和玉米。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农户和地块开展调查,播种面积调查是在调查时点上对样本区内所有农作物进行清查;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采用实割实测的方法,进而推算各主要粮食品种的实际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两个结果相乘获得产量数据。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产量的95%以上。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正式在辽宁、吉林、江苏、河南和湖北省布置开展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5省粮食产量由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取得。
  (二)调查样本
  目前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在848个国家调查县中开展,农作物播种面积调查抽取8890个村民小组、48万农户,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抽取8890个村民小组、6万多地块,由国家统计局各基层调查队调查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实施。
  (三)实割实测方法
  主要粮食品种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在播种面积调查样本的基础上采用实割实测的方法取得。按照《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在粮食品种收获前,各调查村中的基层调查员对相应品种粮食种植地块逐块进行踏田估产、排队,抽选一定数量样本地块;待收获时各县级调查员或者辅助调查员对抽中样本地块上进行放样,割取样本,再通过脱粒、晾晒、测水杂、称重、核定割拉打损失等环节,计算出地块单产。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各抽中地块单产数据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