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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谈发挥专利制度重要作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所以给国际上的印象是,中国是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们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的大型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我国的外贸总额已经居世界第三位,但是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也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较强。但是,现在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记者:最近,某些互联网上登载了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问题专利”这样的消息,这使许多公众感到很困惑。请您介绍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田力普: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谈一谈关于“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这两个概念。关于“问题专利”,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题为“促进创新:竞争与专利法律政策的适当平衡”的报告中将其定义为: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关于“垃圾专利”,在国内外正式文件和研究报告中都没有定义。从网上的有关报道分析,“垃圾专利”实际上指的是那些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这些所谓的“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问题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对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专利的授权要求具有一定的发明高度,但技术的发展总是渐进的,任何新技术的研发都离不开已有技术作为基础,绝大多数不具备授予专利权所需要的创造性等条件的专利申请,都或多或少地公开了新的技术内容,这些技术内容构成了技术发展的阶梯,所以绝非垃圾。

    其次,我们要明确,网上反应强烈的并不是“问题专利”,而是“垃圾专利”。“垃圾专利”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我们应当正确地理解和对待。第一,我国专利制度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领域的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这是造成出现这类低质量专利的客观原因。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仅是我国,而且是许多国家都通行的做法。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主要是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考虑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造高度有限,投入的开发成本也不多,申请的数量较大,如果全部都要进行实质审查,将会花费巨大的社会公共资源。所以专利制度采用了初步审查的方式。这一方式在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必然带来良莠不齐的可能性,这是无法避免的。第二,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专利申请,相继出台了一些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族的创新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尚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以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衡量标准,于是少数专利申请人出于投机心理,将现有技术不做任何改进申请了专利,以套取资助,这是出现这类专利的主观原因。

    那么,该如何有效地避免“垃圾专利”的产生呢?在此方面,我们已经着手在做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已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力求全面解决专利制度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二是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有关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建议将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这样可以杜绝申请人恶意申请套取资助的现象。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利用无效程序减少“垃圾专利”的危害,引导专利申请人诚信申请、诚信维权。

    关于最近互联网上登载的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这样的消息,是严重违背事实的。一方面,不能简单地讲“问题专利”等同于“垃圾专利”,二者有本质区别;另一方面,不能将被请求无效的专利中请求成立的(即被无效的)比例(即上述的50%左右),作为“垃圾专利”的比例。因为,被请求无效的专利(每年2000件以内)是所有专利中一个特定的部分,其被无效成立的比例对全部的专利而言不具备普遍性。无效专利的比例达到50%,但是无效专利在总授权专利中所占的比例却是非常小的(约为0.2%),同时,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中还有一大部分属于“问题专利”。因此,不能得出我国的“垃圾专利”达到50%的推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出现了少量的“垃圾专利”,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及其初步审查制度现阶段仍然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一方面,我国许多制造产业位于产业链下游,创新多以外围的、简单的改进技术和再创新为主,这些技术的市场寿命往往十分短暂,因此,发明高度要求低、程序简单、申请费用低廉、获权快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于鼓励和保护权利人的创新和利益无疑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已成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形成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尤其是近年来已成为中小企业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记者:当前的形势发展,或者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已经将知识产权工作推向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下一步我们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打算?

    田力普:最近,《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文章中提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自主创新是第一竞争力。我们觉得这是一个科学的论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自主创新,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在此方面,我们正在着手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提高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今年我们已经启动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着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这个目标,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

    第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使我们的发明人、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发明创造积极性不断得到激励,不断迸发出来。因为知识产权创造、知识的创造是由人来完成、由人来实施的,人才是一个最根本的因素。

    第三,帮助和促进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也是企业,“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的目标,也是落实到企业,要求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品牌,要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企业是搞好知识产权的关键。

    第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是整个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要认识到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力和根本要求,是产生于我们国家的内部,是我们国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第五,就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保护知识产权有赖于全社会全体公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要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提高全民族的创造性思维的能力,我们应该有坚定的信念,要坚持弘扬自主创新精神,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意识,在新的世纪里,我们一定能够重现中华文明的灿烂辉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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