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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烟花办负责人就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2日   来源:北京日报

    购买认清“燕龙”防伪标

  记者:节日期间市民应该如何选购合法烟花爆竹?

  答:请到持有《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爆竹,并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燕龙”防伪标志,不要购买和燃放没有“燕龙”标志的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以防伤人、火灾事故发生。

    燃放看准时间段

  记者:春节期间,五环路内什么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答:春节期间,五环路内除夕、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1月22日,本市五环路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开始售货,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后,请自觉遵守有关燃放时间的规定。

    家中存放别超过30公斤

  记者:市民可以存放多少烟花爆竹?

  答:市民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8类地点周边禁放

  记者:市民在哪些地点及其周边不能燃放?

  答:(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输、变电设施;(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重要军事设施;(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过了正月十五别存花炮

  记者:正月十五以后,市民可以存放烟花爆竹吗?

  答:为了公共安全,请市民不要存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五环路以内的市民,正月十五之前,将购买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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