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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应在出入口等处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营业性娱乐场所通常来往人员流量较大,为有效保障公众安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国务院13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按照《条例》,歌舞娱乐场所的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条例》还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时,《条例》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建筑、设施安全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如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明显标志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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