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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主管部门等将对娱乐场所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条例》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根据《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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