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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娱乐场所需要提出申请并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国务院13日颁布了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条例》提高了设立娱乐场所的准入门槛,严格了审批条件,明确开办娱乐场所需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

    《条例》对娱乐场所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有所限制,规定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吸毒成瘾人员不得进入娱乐业。

    《条例》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条例所禁止情形的书面声明。

    申请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依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将收到说明理由的书面通知。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条例》还指出,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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