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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娱乐场所不提供价目表,消费者结账时面对“离谱”的花销大呼“挨宰”——为杜绝这种情况,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为更加规范娱乐场所的服务,《条例》规定,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条例》明确,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根据《条例》规定,娱乐场所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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