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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配套政策》中“政府采购”部分四大亮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2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我国目前有近3万亿元人民币的政府采购市场
但我国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经常遭遇尴尬
政府采购要为“国货”撑腰

新出台的《配套政策》中“政府采购”部分出现四大新亮点

    国务院2月26日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其中,用政府采购手段鼓励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是重要内容之一。《政府采购法》实施已经3年多了,采购实践中对自主创新的“国货”的支持力度到底如何?《配套政策》的发布实施是否会成为自主创新产品发展的新契机?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王亚星教授解释,政府采购的本意是节约国家财政资金,购买物美价廉的产品。现代政府采购的作用有了进一步延伸,那就是对需要扶植的产业可以通过采购来促使其发展,对不想发展的产业可以通过减少采购数量甚至不采购来抑制。于是,政府采购又演进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对调整产业结构、保护民族工业、扶持中小企业、开发边远落后地区、鼓励科技创新等都能发挥政策调节作用。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近3万亿元人民币的政府采购市场。但专家告诉记者,我国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经常遭遇尴尬,一些自主研发的装备只得借助“洋拐棍”才能获得进入市场的资格;一些比外国货便宜很多的“国货”竟然长期无人问津……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曾谈道,美国虽然已经签署了WTO《政府采购协议》,但美国政府采购也只有10%是给外国的,而中国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外国软件的比例竟高达90%以上。

    有数据显示,如果没有我们自己的民族软件产品,我国在购买国外Office软件这一项上,未来30年就要支付给微软一万亿美元,但是通过政府采购本国自主研制的软件就可以为国家节省大量的财政支出,例如2004年北京市就因此而节约资金3.2亿元。

    新出台的《配套政策》强调了我国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的优惠待遇,目的是鼓励自主科技、产品创新。王亚星认为,《配套政策》起到自主创新产品“孵化器”的作用。

    多年从事政府采购研究的王亚星为记者解读了《配套政策》中“政府采购”部分出现的四大新亮点。

    首先,《配套政策》明确提出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权。一是在政府采购的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自主创新产品;二是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采购中,把使用部门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硬性条件,否则不予财政支持;三是要求对自主创新产品优先购买,即使价格略高于同类产品;四是对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允许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其次,明确提出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首购制度。产品第一次投放市场时往往不为人们所认识,尤其是高科技产品,价格高、不可分割又无法试用,因此人们不敢贸然购进,形成购买障碍。首购可以起到示范作用,有助于解除其他使用者的心理负担。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其鼓励作用不言而喻。

    第三,明确提出优先购买本国货。在这一部分里,《配套政策》提出若“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这与《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相比,多出了一项限制条款,可以更有效地保证“国货”的采购。

    第四,提出在政府采购中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其中,认证制度是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识别方法,以此认定哪些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对认定后的自主创新产品还应加些特殊标志以示区别。

    王亚星说,以上各项鼓励措施在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中普遍使用,《配套政策》的出台表明我国的政府采购开始多方面发挥其政策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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