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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君如:协商民主是重要的民主形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7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人民政协及其实行的协商民主是同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的民主形式并列的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我们的民主政治,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讲,实行的主要是选举民主;从人民政协来讲,实行的主要是协商民主,这种民主形式的突出优点是能够在选举前和选举后保证来自各界的政协委员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主制度是“选举+协商”的民主制度,它有其独特的优点。

    人民政协具有统一战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多种政治功能,这些功能是在实践中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来看,人民政协最初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既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也不是代议制的上院(参议院)这样的国家权力机构,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进一步突出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大主要职能和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已经发展成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协委员直接平等地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也就是说,参加人民政协的既有各党派,又有社会各界别人士,还有各少数民族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这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协商民主形式。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而人民政协就是公民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这一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的定位和机制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强政协的宣传工作,不能只是一般地报道政协开了什么会、哪一个专委会做了哪些事,更不是简单地增加宣传的量,而要进行精心的设计。比如,可以设立政协发言人(而不只是政协开会时的大会发言人),在关键时刻就政协关心的重大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把政协工作与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更好地联系起来。(全国政协委员 李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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