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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0日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您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危朝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建设新农村中最直接最现实的作用,就是促进生产发展。同时,在推动乡风文明、改变村容村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也能够发挥积极有效作用。从各地实践看,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的地方,基本上都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可喜局面,有效提升了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增强了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培养了新型农民,发展了基层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干群矛盾少了,打牌赌博的少了,学习技术的多了,团结互助的多了。

    记者: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危朝安: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由于法律尚未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缺乏法律支持。从实际情况看,要么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但不能从事经营活动,而经营活动正是绝大多数合作社成立和发展的基础;要么在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但合伙企业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农民不愿办,而有限责任公司门槛又高,多数农民办不起,且登记手续较繁、费用较高、税收等优惠政策难落实;要么在农业部门登记,但又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登记。

    二是发展能力不强,发展水平不高,全国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相当一部分处于成员间的技术互助和信息互通水平,产品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加工增值的能力还十分薄弱,急需加大国家扶持特别是资金扶持力度。

    三是管理不够规范。据调查,相当一部分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盈余分配办法有待完善,内部管理需要加强,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由于大多数普通农户成员对外部力量和能人的依赖度较大,加之缺乏法律界定标准,一些不由成员控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随意“翻牌”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四是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与服务不适应需要。从实践看,一方面存在着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不及时、支持力度小、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急于求成、行政干预的情况。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应农民的需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记者: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危朝安:一要完善政策,改进服务。推动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进一步减免有关税费,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改善金融服务手段与方式。积极争取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实施农业保险的重要组织载体,逐步开展政策性保险试点。

    二要推动制度创新,加快法律出台。目前,基层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都期待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广大弱势农民通过新型互助合作应对市场竞争的组织形式,需要法律赋予其特有的“合作社法人”地位。

    三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关联度大,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强,各级农业部门的支持、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都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做到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引导不强迫,避免急躁冒进、一哄而起、归大堆。要培训一支高素质的业务辅导员队伍,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实施民主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增强服务功能。要根据产业类别、按不同组织形式,总结推广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经验以及热心为民、乐于奉献、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优秀带头人,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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