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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和武警部队理应正确履行使命 促进社会和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8日   来源:人民日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军队和武警部队理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应有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武警部队应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正确履行使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的能力。

    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履行使命的重要着眼点。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深刻洞察世界战略格局的发展趋势,全面分析我国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明确提出:军队要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这一重要论述,高度概括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军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军队和武警部队正确履行使命,必须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着眼点,努力为推进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稳定是大局,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相对比较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呈现出多发、多变、多样的态势。武警部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更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提高执勤、处突、反恐的能力,保证一旦有突发紧急情况,能够依法快速、妥善处置,从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融洽的军政、军民关系。军政、军民关系的和谐融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军政、军民之间的和谐关系,最重要的体现就是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此,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现代化建设,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热爱人民群众,尊重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军民之间的关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树立人民军队爱人民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协助、支持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活动,帮助解决部队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矛盾与困难,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激励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形成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有利于部队建设的生动局面。

    打造团结奋进的现代军营。实现部队内部的和谐,打造官兵团结、奋发向上的现代军营,是构建和谐社会在军队自身建设上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显著增强,这不可避免地会对广大官兵带来影响,对部队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构建和谐军营,要求部队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新的理念和新的办法来治军带兵。一是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官兵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正确认识改革开放时期成长起来的青年官兵的特点,深入研究社会以及家庭环境对他们思想、心理和行为方式的影响,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好地符合广大官兵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二是抓好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构建和谐军营的经常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领导干部要注重自身形象,坚持秉公用权,决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心系基层、情系官兵。三是坚持依法治军。进一步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法规制度为依据筹划指导工作,以法规制度为武器研究解决问题,以法规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工作成效,把依法从严治军贯穿于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作者为武警北京总队副总队长 郑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