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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什么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初期适应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中央的精神,农业部于2000年7月印发了《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陆续制定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了民主议事制度,有的地方还创造了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经验。实践证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初步建立,对农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广大农民的普遍愿望。

    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提出:“要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支持各地对‘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实行奖励补助制度。对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助。”按照中央的部署,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农业部牵头着手研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深入基层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形成了《办法》。

    问:新形势下,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村民自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村民的意愿为基础。即议什么、干不干、干哪些、怎样干,都要听取村民的意见,尊重村民的意愿,不能强迫命令。村民自愿不仅是议事的基础,也是能否议得成、办得好的重要前提。

    (二)直接受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受益主体与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即谁受益、谁议事、谁投入。全村受益的项目全村议,部分人受益的项目部分人议。直接受益是提高议事成功率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条件。

    (三)量力而行。确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数额,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筹资数额和筹劳数量较大的项目可制定规划,分年议事,分步实施。

    (四)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数额等事项,必须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议事,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充分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这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核心和关键。

    (五)合理限额。目前,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不高,全国各地农民收入差距较大。省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分地区制定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村民每年人均筹资额、人均筹劳量不能超过限额标准。

    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应如何确定?

    答: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按照受益范围划分,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全村范围受益的项目。这类项目适合在全村范围内民主议事,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讨论和决策。

    (二)建制村中部分群体受益的项目。这类项目在不影响村整体利益和长远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在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范围进行议事。

    (三)受益群体超出建制村范围的项目。对于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受益群体超出建制村范围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在涉及的相邻村中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再履行相关手续。这类情况不能随意扩大议事范围,主要考虑以村为基础议事,农民的意愿能够直接表达,真正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问: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如何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答: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参与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方式。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抓好四个关键点:

    (一)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要从绝大多数农民生产生活最急需、要求最强烈和最热切盼望解决的问题议起,力争见效快,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受益。

    (二)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就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做到群众想办的事由群众来议,村干部要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不便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必须经民主推荐产生,每个代表应事先确定具体代表的户,会前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投票时要按一户一票的方式进行,以防止“代表权”虚置。

    (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由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能真正用在所议项目上,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所以,从立项、审核到实施、竣工和验收,都要坚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以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要推选有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要分别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将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和国家主导的作用。仅靠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毕竟数额有限,还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有关地方和部门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引导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两者形成合力,从而既保证财政投入落到实处,又可以解决农民筹资筹劳规模小的瓶颈问题。

    文件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