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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
电价调整和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答记者问

    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决定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同时,对煤价采取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请问这次电价调整的背景?

    答:近两年电力企业成本增支因素较多。一是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2007年以来全国发电用煤累计每吨上涨80多元,导致发电企业普遍出现亏损。部分发电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局面。二是电厂脱硫成本增加。2007、2008年共有2亿多千瓦燃煤机组加装烟气脱硫设施,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需提高1.5分钱。三是“十一五”期间为提高电网输配送能力,电网企业每年增加投资3000亿元左右,增加了还本付息额的负担。另外,为鼓励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需要适当提高。提高电力价格适当补偿电力企业成本增支,有利于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问:这次电价调整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电价调整,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平均涨幅4.7%。但对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对四川、陕西、甘肃省受灾严重的县(市)电价不作调整。同时,还对电网销售电价结构进行了调整,包括全面推行城乡用电同价、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适当调整电压等级差价等。

    问:为何要对发电用煤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答:今年以来发电用煤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目前电煤供应仍然偏紧,预计今后一段时间煤价仍将呈上涨态势。为防止煤、电价格出现轮番上涨,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问:这次对发电用煤采取了什么样的价格干预措施?如何保证价格干预措施落到实处?

    答:这次对发电用煤价格主要采取了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即要求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包括重点合同电煤和非重点合同电煤,其出矿价(车板价)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为稳定非重点合同电煤的市场销售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限定差价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环节费用。

    为保证上述干预措施产生实效,一方面,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尽快组织开展全国煤炭价格大检查。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广大煤炭用户举报的涨价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典型案件,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