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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76号)已经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网民更好地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10月30日上午10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将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问题进行在线访谈。
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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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进一步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时 间:
10月30日上午10时
嘉 宾: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
访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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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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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与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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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四点措施发挥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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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工作具体措施包括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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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要将辖区内长城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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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七种被禁止的活动并都有具体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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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长城辟为游览区应具备四方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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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正统一部署开展大规模长城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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