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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农民工工作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全国13亿人口中农民工就有2亿多,其中异地转移进城务工的约有1.2亿人。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亦工亦农、流动就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疾病预防、司法保障、生活居住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不好会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引起了中央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解决好农民工的问题不仅仅涉及2亿农民工本身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农民工亲属和广大城乡居民,这对我国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的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6年初,在温家宝总理直接主持下,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发[2006]5号文件,标志着农民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发[2006]5号文件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了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联席会议确立了工作规则、运行机制、部门分工事项,提出了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的明确要求;同时,明确了农民工工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了今年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着力抓好十件实事,力争取得五个明显进展的具体安排。9月初召开了全国农民工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各地的经验做法,部署了推动今年农民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中央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系列决策符合我国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符合农民工和社会各界要求,符合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是完全正确的。

    一、全国农民工工作形成良好开局

    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农民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新提高。主要体现在各地、各部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上来,把做好农民工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配套文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特别是围绕农民工劳动工资权益、就业培训服务、职业安全卫生、子女义务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社会保障办法、法律服务援助、留守儿童教育、统计管理体系等问题,组织多项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础。

    第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多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有些省在地、市、县一级也建立了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指定部门和人员侧重抓好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正常的督察网络和工作秩序,在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联络沟通信息、提供决策建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上看,初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上下贯通、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

    第三是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解决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取得新进展。根据社会关注程度和现有政策的成熟情况,紧紧围绕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各种扎实有效的专项行动,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力求取得实效。尤其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加强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等公共服务五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第四是全社会呈现出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气象。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配合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企业强化责任的具体做法,以及农民工岗位成才、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等。现在看,中央关心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更加深入人心,农民工的重大作用和贡献得到普遍认同,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方面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初步形成。

    二、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取得明显进展

    国发[2006]5号文件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8个方面共32项任务。在全面推动各项工作的同时,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2006年着重抓住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十件实事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目前,全国27个省区市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尤其对解决建设资金项目不足、工程款不到位以及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拖欠工资责任主体缺失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湖南省共有2308户企业设立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涉及农民工36.4万人,两年来共存入保障金127176.8万元,从中提取78620.2万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今年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的要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另外有9个省(区、市)在去年已经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新的调整。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的是280元(湖北省部分县市)。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全部颁布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7.9元(北京),最低为1.85元(黑龙江部分县市)。国家调整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并在15个省(区、市)组织实施.这方面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公平分配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制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相关宣传资料等多种措施,积极推动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重点对非公有制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四)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对2005年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情况专项审查。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推动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测网。

    (五)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着手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包括使用童工和侵犯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在内的各内劳动保障违法案件8178件,查处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1773件,涉及未成年工4214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721件,行政处罚决定830件,罚款1439.6万元。

    (六)农民工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种基本的就业服务。进一步清理了不合理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歧视性规定,取消了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组织专场招聘会,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认定“放心职介机构”,引导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诚信服务。

    (七)农民工就业服务范围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强了对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2006年对28万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工634.5万人进行了培训。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就业能力培训星火计划,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等。逐步建立“转移前培训-就业-转移后培训”的培训就业链,建立一批农民工职业培训基地,实施联校助学、助企培训、强村实践等。

    (八)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以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提出了三年内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目标。明确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煤矿企业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截止2006年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537.9万人,比上年底增加了1286万人,增幅102.7%。全国煤炭行业94个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全部参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也有很大进展,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采取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来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到年底,共有2367万农民工参保,比上年增加了1878 万人,实现了年初农民工参保人数翻两番的目标。

    (九)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相关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落实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义务教育法》,增加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款,使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建立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考评制度,重点检查了农民工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情况,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收费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和取消借读费情况,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等。在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方面,指导企业合理设置农民工宿舍、食堂等基本生活设施,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加强农民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规划管理力度,加快“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改善农民工居住、服务、环境条件。

    (十)制定并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制定了《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服务,大部分农民工能在输入地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和宣传资料。

    三、农民工工作任重而道远

    当前农民工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5号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尤其是十件实事涉及的工作,虽然有进展,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

    首先,有些农民工问题虽然已经有所缓解,但远没有达到全面彻底解决的程度。如拖欠或变相压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在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尤为突出;农民工用工管理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仍很低,工伤、医疗保险扩面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亟待解决;农民工维权工作任务繁重,执法监察力量严重不足;各地区、各部门农民工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思想认识和政策措施还没有到位等等。

    其次,有些工作只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离全部完成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例如,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参保尽管比往年已经成倍增长,达2000多万人,但是按制度设计,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应纳入参保范围,目前还仅仅完成了一小部分任务,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头。

    再次,有许多涉及深层次的体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问题,要依靠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长期的努力才能完成。如农民工户籍问题、农民工随住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等等。

    回顾2006年农民工工作,有许多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同时,一些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亟待去分析和研究;展望2007年,农民工工作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倍加清醒地认识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继续落实文件,巩固扩展成果,推进制度创新,夯实工作基础,力争在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推进十项制度建设:一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二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四是完善就业服务培训制度;五是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六是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七是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制度;八是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九是建立农民工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十是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制度。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为农民工多做好事、多办实事,让中央的政策惠及亿万农民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劳动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