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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凡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必须予以关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0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4月10日15时,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副局长刘南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节能减排 央企在行动”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一气贺成]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弄虚作假的地方国有企业,有些地方国资委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采取应付的态度,不予严肃处理。国务院国资委对此是什么态度?有些中央企业的下级企业存在排污严重的问题,但这些企业可能是地方的税收大户,地方政府不舍得处罚。对于这些企业,国资委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刘南昌]现在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是国家所有、分级监管。所谓国家所有就是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而分级监管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责,中央企业是委托国务院国资委来行使出资人的职责。地方企业是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应的国有资产处置机构去监督。具体落实到节能减排这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去引导全社会,也包括地方的国有企业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形成一个全社会都重视、关心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至于说地方的国有企业,如果发生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应该由地方政府去处理,因为责任是很清楚的,地方政府要对地方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承担责任。当然,我们也会通过政策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使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重视地方的国有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好的表率作用。

    对于中央企业在地方的这些企业,责任是非常明确的,中央企业的负责人要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资产承担责任。所以我们在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的时候,不只是签订集团本部,而是从上到下的过程,我们不仅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做到,地方企业负责人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制得到贯彻和落实。如果出现了严重污染当地的情况,地方可能会处于一些保护,可能不会及时处理。但是从国务院国资委的角度来讲,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凡是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必须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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