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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最大努力减少人为火源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值森林火灾多发季节。为帮助网友了解当前森林防火形势,2008年4月29日15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森林防火工作,就防火责任、防火知识等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民 面包超人粉丝]有报道称:2008年一季度已查明起火原因的1700多起火灾,全部为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引发。请问:对于野外生活用火,林业部门是否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如何加强对野外生活用火的管理,以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雷加富]我们国家对这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第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批,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等。第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第三,森林防火紧要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山入林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检查,防止将火种带入林内。

    火因引发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人为火源,一类是自然火。人为火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烧荒、烧炭、炼山造林、烧牧场等生产性用火引起的森林火灾;一类是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小孩玩火和痴呆弄火、取暖做饭等非生产性用火引起的森林火灾。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防火就是防人",只要尽最大努力减少人为火源,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森林火灾发生。近年来,许多地方探索出了一系列火源管理的好做法,比如东北林区的"十户联保"、西南林区的专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制度等,在工作实践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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