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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从四方面提高就业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5月8日15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曹子娟和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央视网三网联合访谈,就“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由司长刚才您介绍了财政资金的安排的情况,财政资金使用也是大家很关心的一点。

  [网民 人民的钱袋子]:对于越来越大的促进就业财政投入,财政部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以保证财政资金不被乱花?

  [由明春]:前面我已经介绍过,这几年各级财政部门都加大了投入力度。这位网友问题提得很好,就是政府安排的钱怎么把它花好、用好。这几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在如何提高就业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

  我想无论是制度也好、办法也好,其核心内容有以下四点:

    一是严格资金的支出范围。强调就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挤占挪用,这里面特别强调就业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属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和再就业无关的其他方面的支出。

   二是严格资金的申请程序。相关的制度及办法中对各项资金的申请条件、申请凭证、补助标准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以保证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来使用。

    三是要加强就业资金的预算决算管理。就业资金预算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确定后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同时,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根据资金的用途分账核算。

    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中都要求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或抽查。去年财政部责成省一级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当地2006年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同时我们也委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专员监察处对当地的部分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的情况看还是发现了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都是按照规定进行了严肃的处理。就是要保证把这些资金真正用于促进就业方面,用于帮助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身上,让他们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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