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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系列税收政策从四方面促进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5月8日15时,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曹子娟和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央视网三网联合访谈,就“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95123、青青小河儿]:税务部门在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加大促进就业力度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丛明]:税收是国家促进就业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在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以来,税务总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现在看,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制定了大量的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因为经济发展是增加就业的前提,只有持续的促进经济发展才能带动更多的就业。比如我们制定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经济特区的发展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鼓励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税收政策等。这些税收政策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带动了就业的增加。

  二是对吸收劳动力较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领域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第三产业这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有个体、私营经济也是吸纳劳动力较多的领域等等。针对这些,我们也制定了一些政策,对个体经营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来征收等等。三是直接扶持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政策,比如说像刚才讲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还有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等等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认真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落实税收政策也是很关键的,比如说加强宣传,利用大众媒体还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就是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使困难群体人员用足、用好现在的政策等等。现在据我们统计,从2002年9月到2007年第二季度,全国共有几百万下岗职工享受了再就业的税收政策,累计减免税收130亿元。总的来看,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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