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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有必要对铁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以完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3日   来源:

    [网民 感觉冷]为什么会发生如此重大的事故(4·28铁路特大事故)?现在调查的结果出来了吗?对于相关责任人和善后工作是如何处理的?在此次重大事故中,应该吸取哪些教训?

    [黄毅]应该说4·28铁路特大事故发生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立即组成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展开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据目前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已经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过程当中也暴露出安全监管当中存在漏洞,暴露出铁路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对6名责任人施行了刑事拘留。事故调查组也将在进一步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基础之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随着事故调查处理的进展,我们会将最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这起事故,确实反映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想最主要的教训有:

    第一,必须牢固确定安全发展的理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出现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

    第二,一定要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来解决安全生产当中的一些突出矛盾、突出问题。

    第三,要深入排查治理各种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真正防患于未然。

    第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尤其是要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防止由“三违”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五,通过总结吸取4·28事故的教训,有必要对铁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以完善。我也注意到,一些法律专家提出,对《铁路法》进行必要的修改,要强化有关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追究的一些内容,我认为也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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