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15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李文章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网民对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范围十分关注。网友:能否详细解释一下塑料袋有偿使用的范围?为什么不将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连卷袋纳入收费管理范围内?
[门晓伟]我们没有把超市经常使用的连卷袋纳入有偿使用的管理范围之内,主要是基于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考虑。因为超市里经营的大量食品,有些是熟食,比如肉制品,还有一些面食,比如馒头、包子、面条等,其中很多是直接入口的。还有刚才网友说街头上卖的包子,如果没有包装,对食品消费的安全和卫生肯定是有影响的。所以我们考虑到这个问题,用于包装散装的生鲜、熟食和面食的包装袋,包括超市里使用的连卷袋,这部分没有纳入到有偿使用范围,主要是出于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考虑。
《办法》将有偿使用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本办法所称的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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