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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8日   来源:知识产权局

    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作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决定,全面支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的知识产权工作,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和加快中部地区崛起。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在中部崛起中的重要作用

    中部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中部地区位于我国内陆腹地,人口众多,自然、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密集,科技研发实力雄厚,科教基础较好;交通发达,初步形成了便捷通达的水路空交通网络,具有承东启西、连南通北的区位优势;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有明显优势;产业门类齐全;生态环境条件总体较好,承载能力较高。长期以来,中部地区为全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我国新阶段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问题之一,成为地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运用能力。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既是参与全球经济、贸易竞争的重要手段,更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必须在这一地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大幅度提高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大力增强中部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

    按照《意见》的精神,我局决定全面支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的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现状以及发展要求与目标

    (一)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现状

    随着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推进,近年来各方面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具体表现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深入,发展重点突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利申请量显著增加;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法制环境趋好;知识产权培训规模扩大,专利人才培养计划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扎实有效,普及工作迈向纵深;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省际知识产权协作不断发展,地区协作机制初步形成。

    但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有待提高;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有待完善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数量有限;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地区间知识产权资源和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大量资源没有充分利用。

    (二)加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加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推动作用,加速中部地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含量和拥有量,加快培育中部地区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中部地区产业聚集,增强集成创新能力,争取在关键行业形成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引进、地方品牌提升、传统知识和自然资源开发的力度;加快中部地区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建立健全中部六省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为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力度,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式,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加快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培养途径,建立各种人才培养基地,加速人才的引进。

    三、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一)推进知识产权集群经济发展,提高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重点支持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种产业专题专利数据库的建设,扶持相关专利的申请、保护和转化,发挥知识产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推进中部地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集群产业和集群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尤其以省会城市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的中心城市为依托,支持和促进中部城市群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完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尽快确立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多层管理体系;提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形成有利于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有利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有利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整体职能发挥的运行机制和统筹协调机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有效协调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中部地区实际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与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特点和优势,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加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标准,依法公正、高效地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坚决打击、有效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及诈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建立与国外有关机构的沟通对话机制,解疑释惑,增强互信,促进合作;加强流通领域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突出重点,追求实效。

    (四)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对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给予指导和支持,对知识产权工作在促进中部地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进行专题研究;条件成熟时开展区域经济与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试点工作;选择中部地区若干具有地方产业比较优势的项目,开展重点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中部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行业制定核心技术、主导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构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长效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水平。

    (五)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园区建设和专利技术产业化

    加强中部省市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着力推进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深入开展中部地区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定期派遣知识产权专家、专利审查员到中部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分门别类和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指导、调研、研讨或宣讲等活动;大力促进中部地区专利技术的转化,加速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扶持中部地区骨干企业的专利产业化工程,支持和鼓励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中药、新材料、激光、能源、环保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实施知识产权专项扶持,促使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局部领域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分担投资风险,为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融资渠道和保障。

    (六)引导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合作发展,促进中部地区知识产权资源共享

    在中部六省知识产权协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扶持和建立开放协调的公共服务体系联动合作体系,形成资源共享与服务协同的发展机制;通过协调中部地区发展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服务联动、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联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导向联动和人才培养、使用联动等,引导中部六省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开发实施、专利行政保护、专利文献信息的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联动发展新格局;加快中部地区国家级以及省市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建设,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代理、中介、评估机构的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的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便捷、准确、规范和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七)加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培训,促进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支持中部地区利用好科技教育资源,为实施中部地区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有重点地开展中部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尤其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支持中部地区高校广泛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建立集知识产权研究和中高级人才培养功能于一体的教育研究基地,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定期组织中部地区知识产权管理、执法、中介、服务人才赴国内外培训学习;做好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代理人、经纪人的培养工作。

    加强中部地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大幅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加强对中部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帮助中部地区尽快建立多渠道的知识产权宣传平台;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一系列以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大型专题宣传报道活动;举办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报告会、研讨会和论坛,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形成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