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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从管理方式等四方面督促大中型银行履行好社会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05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6月5日15时,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信贷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 消费信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中型银行过去撤并了在县域的一些机构网点。银监会如何督促和引导这类银行发挥好信贷支农作用?

    [臧景范]这是网友很关心的问题,也是有一些批评的声音,觉得大中型银行都撤走了,只剩下农村信用社当农村主力军。对这个问题,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引导性的措施。银监会强调,大中型银行既要遵循商业化经营原则,又要积极履行好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都应当按照商业化原则开展经营,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毫不例外地强调企业作为社会利益的相关人,应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讲,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更是义不容辞。特别是在今年我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时候,强调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要求:第一,在机构网点上,大中型商业银行现有县域机构网点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自行撤并。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以下增设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也要加快县域分支机构组建步伐。

    第二,在资金投放上,县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上缴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等资金外,应将所有资金用于当地,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其他各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新增存款,原则上也要大部分用于当地。

    第三,在评价考核上,要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支农服务评价制度,根据其在县域内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比例,对在城市地区增设机构网点以及开办新业务等准入事项实行差别政策。

    第四,在管理方式上,大中型商业银行要调整信贷管理方式,下放信贷管理权限,提高县域资金运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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