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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均已实施。为介绍两条例相关内容,解答条例实施以来网友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2008年6月16日15时,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和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吴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相关情况,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踊跃提问,积极参与![提问与点评]
主 题: 实施《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时 间: 6月16日(星期一)15时
嘉 宾: 证监会机构部主任 黄红元
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主任 吴清
 
访谈嘉宾正在回答网友的提问
黄红元谈账户规范的有关情况
吴清谈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
主持人代表网友向嘉宾提问
黄红元与吴清在中国政府网访谈室留影
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做客中国政府网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523号)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风险处置条例出台及时 对《证券法》等落实具有指导意义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整个行业发展提供细致完备法律基础
·证监会:经过三年综合治理目前证券行业面貌为之一新
·证监会要跟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处置风险
·证券市场风险收益并存 投资者自担风险应是市场发展基础
·涨跌停板制度与证券市场是否规范没有直接关系
·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对证券经纪人第一次进行界定
·风险处置条例保证证券公司破产时比较平稳也保证客户利益
·要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可促进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证监会将制定管理规定引导证券公司建立完备合规制度
·申请三中止本身是为了公平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截至目前所有证券公司的合格帐户都已实现第三方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