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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重建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的执行要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6月20日15时,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 汶川在行动]灾区已经成了全国人民心中最牵挂的地方,灾区的重建需要大家的关心,更需要政策的支持。在灾区恢复重建中,国家是否考虑给灾区建设给予优惠?《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哪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如何进行监督,以保证优惠和扶持不打折扣?

    [左力]这也确实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次地震涉及的地域很广、人口很多,今后的重建时间也会很长。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重建的艰巨性、复杂性和全局性、长期性。重建当然是非常需要政府有关政策支持的。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我们也考虑到这方面需要特别的规定,因此也用了专章对资金的筹集和政策扶持进行了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条例的第六章。

    一是支持灾区人民自力更生,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减免相关费用以及提供财政贴息、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是加大国家直接投入。国家设立专门基金,专门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在安排建设资金时,条例明确规定要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对于因地震导致家庭困难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政府给予生活补贴。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除了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捐赠外,条例还明确要求非地震灾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对口支援的形式参与重建。比如中央已经决定,非灾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与地震灾区县实行对口支援、全面帮扶。

    对于这些政策,在条例中已经作出了规定,下一步就是如何来不折不扣地执行的问题。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将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在监督机制上需要全方位的监督,相关政策要公开,工作程序要规范,政府要通过各种监督形式加强监督,特别重要的一点还是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如何使这些资金和优惠政策用到刀刃上,使优惠措施真正惠及受灾群众。

    因为有很多群众就是生活在当地的,另外这次很多志愿者在这里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们在参与救援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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