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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保护灾区文物以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作出详细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6月20日15时,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 许三多]北川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有许多文物古迹。《条例》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文物保护,尤其是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了哪些规定?此外,对于建设地震纪念馆的问题,立法部门在制定《条例》中有哪些考虑?

    [左力]首先,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大家也知道,这次地震中受灾最为严重的北川县是我国唯一的羌族自治县。对于如何抢救和保护灾区文物以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社会各界确实非常关注,国务院领导也非常重视。条例对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刚才也介绍了一些,在调查清理过程中对文物的保护作了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要实施原址保护,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对于不可能保留的或者今后需要重建的不可移动的文物要留存照片和资料,便于今后的重建。对于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以及其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都要进行及时抢救、整理和登记,同时要把这些东西运送到安全地点进行保管。这是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所作出的非常详尽的规定。因为这是针对汶川地震的规定,所以它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才有可能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讲也是很新的问题,现在的《防震减灾法》只是规定了对于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针对这次特大地震,提出要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我们觉得也是很有必要的。目前有关部门也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我今天也看到好像现在开始征集有关资料来建立博物馆。我想这个条例对博物馆的建立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在行政法规中也是首次。对于下一步的整个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如何去建都要由有关方面专家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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