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时,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王子爱公主]《条例》对重建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作了哪些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哪些问题?
[左力]环境保护问题是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地震灾区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条例》来讲,首先把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作为六个原则之一,同时也要求过渡性安置要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造成破坏,安置点县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整治。
其中特别强调并需要针对性解决的就是灾区使用消毒剂、清洗剂的过程中造成新的污染问题,《条例》对这个问题也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使用消毒剂清洗剂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在调查评估环节,对环境保护也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比如对地震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损坏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都要作为调查评估的法定内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也要求编制规划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体工程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地区等。在下一步的可持续发展中也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问题。从《条例》制定的过程中都始终贯穿着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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