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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的选址要保证科学性 防止造成新的伤害和损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0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6月20日15时,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 在水一方]灾区地处地震带且地质灾害频繁,恢复重建的选址问题十分重要。请问:在恢复重建过程中,建设工程的选址怎样才能做到科学?《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左力]确实如这位网友所言,灾区所处的地质环境非常复杂,整个选址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安全,是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如果选址不当,还有可能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条例》对以下几方面的选址都做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在过渡性安置地点选址方面,就要求要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的区域,同时还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安置地点还要避开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工程选址也要避开断层。在程序方面我们对于选址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选址过程中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址进行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这样就能保证选址的科学性,防止造成新的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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