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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既要激励企业创新又要考虑公众承受能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4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6月24日15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为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Lzyy]一个制度的健全完善,不仅要有法律法规,还需要配套政策。纲要专门提到了要“强化政策措施”,这是否意味着要强化公共领域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

    [张勤]公共领域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是比较特殊的问题。这位网友对知识产权还是比较了解的。比如我们讲“保护公共健康”公共政策。生命健康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但是我们在保护大家的医疗条件的时候,必然涉及到药品采购的问题,好的有效的药品可能就有知识产权的问题。我们一方面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来激励企业创新,包括保护企业医疗产品、药品专利,使销售这些产品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公众的承受能力。国家首先考虑的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这是最基本的人权。当这两者在某些时候发生冲突的时候,就要进行协调。比如在SARS期间,如果某一种药品能够有效治疗SARS,可是由于它的知识产权问题它只能独家生产,产量就供不应求,价格也成了天价,那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国家可能就要进行强制许可,也就是说强制这个有专利的、治疗SARS的药品可以在其他有条件的厂家进行生产,这样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解决社会的公共危机。

    他讲的这个公共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相互之间的协调用这一个例子就可以说明。这就是我们的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当然,不是谁都可以随便强制许可,这是需要根据法定程序才能采取类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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