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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贴电子监管码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企业负全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7月2日14时30分,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魏秋实]如果加贴了电子监管码,产品质量还是有问题,请问该追究谁的责任?

    [蒲长城]这个责任应该追究企业的责任,企业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入网产品,国家都有严格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如果它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它把这个产品赋码上市了,企业负全责。政府有没有责任呢?有,我们负监管责任,如果发现问题了,我们必须处理,我们要是不处理,我们负责任。老百姓有投诉、有举报,说这个质量发现有问题了,那我必须处理,我不处理我承担责任,政府必须为这个事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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