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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7月8日15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节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有网民留言,我是一名企业技术人员,我知道财政部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一定的奖励。我们企业正在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准备申请财政奖励。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政策及项目申报程序?网民在哪里能了解到相关的政策?

    [曾晓安]节能技术改造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支持这项工作,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制定了一个专门办法,叫《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每年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印发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通过地方发改、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发改委、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最后根据奖励资金年度预算确定具体项目。

    奖励额度是怎样定的呢?是根据节能量和奖励标准计算确定的。按办法规定,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节能量由企业报告,奖励资金先按企业申报的节能量预拨60%,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由财政部委托机构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节能量清算拨付奖励资金。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了546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预计项目完工后,可实现节能量2031万吨标准煤。2007年预拨了28亿元财政奖励资金。 

    [网民 走着别停下、我对节能很关心]我看到过节能技术改造的申报指南,只有达到节能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才可以申报,经过技术改造后节能量在一万吨以下的企业该如何去享有这个鼓励的政策?

    [曾晓安]按照现在办法规定,只对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节能量在1万吨以下的项目,现在有些地方也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奖励,我们是提倡的。从国家层面来讲,对一些省份的这类项目,我们也在了解情况,在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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