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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政府公开信息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问题受到网友广泛关注。为帮助网友了解相关规定,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提问与点评]
主 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
时 间: 2008年7月22日(星期二)15时
嘉 宾: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 许昆林
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 苑广睿
 
许昆林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苑广睿回答网友提问
嘉宾回答网友提问
中国政府网访谈现场
许昆林和苑广睿在访谈室留影
许昆林做客中国政府网
 
· 国办发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两部门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5月1日施行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亮点打造"阳光政府"制度基础
 
·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原则制定 政府收费不得盈利
·只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才收取费用 收费范围有严格限定
·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不是二次收费 费用全额纳入国库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三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是社会进步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标志
·各级政府依申请收取费用要遵循相关标准 并进行公示
·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不会抑制老百姓要求信息公开的热情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开具财政票据确保信息公开收费合法性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费用具有法律根据
·低保人员等可凭证明免费获取书面或有媒体载体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政策
·老百姓可通过上网、邮寄等多种渠道要求政府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