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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简单地将减少多少机构作为评价改革力度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6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10月16日15时,中央编办副主任黄文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smile]有人评价,十七大提出要实行大部门体制,但这次机构改革与这一目标相比,显得“雷声大,雨点小”,力度未能达到公众预期。请问您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黄文平]确实,在这次机构改革前很多人都在热议“大部门体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将近20个,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在内,数目上增减相抵,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了6个(包括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比如西部办、东北办、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这三个办公室也撤销了)。应该看到,单纯对机构进行调整不是机构改革的最终目标,不应简单地将减少了多少机构作为评价改革力度的标准。关于这次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也是实事求是的。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这是中央的一个基本判断,是符合实际的,深化改革是对现行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在改革具体方案设计上,充分考虑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针对突出问题,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坚实步伐;又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潜在风险,稳步实施,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总的来说,这次机构改革力度并不小,不仅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等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而且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另外,在集中改革后,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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